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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9日,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组会同福建省地质测绘院技术人员对该地块进行实地勘测和耕地破坏情况调查认定,于当年5月23日出具鉴定意见:经核对2014年度丰州镇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地块涉及占用耕地22.01亩,其中基本农田20.55亩,一般耕地1.46亩;占用的20.55亩基本农田中简易房和水泥平整占15.47亩,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绿化带占用面积5.08亩,未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占用的1.46亩一般耕地均已水泥平整,达到耕地严重破坏程度。
2017年12月12日,南安市法院对黄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开庭公开宣判。南安市法院认为,黄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22.01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建设驾校训练场地,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15.47亩和一般耕地1.46亩被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黄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案发后,黄某对被非法占用(毁坏)的耕地进行复垦,减轻了危害后果,酌情从轻处罚。黄某预缴了罚金,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